成都男子花2万多买了袋大米提货时

“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”?很多时候,总是等到把事情搞砸了才知道处理事情的正确流程是啥。遗憾的是,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。

近日,家住成都的陶先生就因为买大米的事,把肠子都悔青了。

陶先生说,那天,他是听别人说的,一家大型超市要开业,为了吸引顾客,这家超市在开业当天搞活动。大米就是促销食品之一。

陶先生想趁活动之际,多买一些大米。于是,他拉了一个地牛来到这家新开的超市。

要说,陶先生也是太阔绰,他居然带了2万多块钱来买大米。本来是淘便宜来了,没想到,这次购物却让陶先生亏大方了。

据陶先生描述,事发当天,他带来的这2万多块钱一共买了袋大米。

他先将大米用地牛拉到收银台结了账,然后,陶先生并没有立刻拉走,而是把结完账的大米放在原地,自己去办其他事情了。

几个小时过后,等陶先生再回来提货时,超市方告知他大米已经取走了,无法再次提货。

陶先生一下子懵了,这可是差不多7顿大米呢!他一个人咋可能这么快就提走了?再说了,自己根本没顾上提货。

超市方不管这些可能不可能,反正人家只认定货已经出手了,大米的去向就与超市无关。

仔细想想还真是,通常我们去超市买东西,结账时都是一边扫商品一边拿货,等到消费总价出来后,付款、走人就算交易完成了。

只要交易一完成,顾客就获得了货物的所有权。

与此同时,随着交易的完成,货物的一切风险和安全也交付于顾客自己负责了。

从合同的角度来看,像陶先生这种情况,脑子一热,有能力花大手笔购买大量商品,却没有能力一次性取走的情况,作为超市方来说,是有附随义务的,暂且替顾客保管好货物也是他们的责任。

问题是,陶先生已经把帐结清,却把大米留在原地。在没有告知超市的情况下,就擅自离开了。

这时候,大米的所有权已经不再属于超市,因此,超市没有义务再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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